企业档案
企业简介
深圳市摄影广告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于1989年07月15日 注册资本0万,我单位地址位于长春市大马路19号, 经营范围为摄影、摄像广告、产品说明书、画册、挂历的拍摄制作、照相、录像、录音器材及材料。文化用品、工艺品、家用电器、交电、五金、化工***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 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,业务不断发展壮大,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,用心服务于客户,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,我们秉承“保证一流质量,保持一级信誉”的经营理念,坚持“客户第一”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。欢迎新老客户咨询合作! 查看全部 »
经营范围
摄影、摄像广告、产品说明书、画册、挂历的拍摄制作、照相、录像、录音器材及材料。文化用品、工艺品、家用电器、交电、五金、化工***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工商信息
  • 001023
  • 吊销企业
  • 有限责任公司(中外合资)
  • 1991-04-26
  • 翟爱华
  • 0 万元 美元
  • 1991-04-26 至 永久
  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  •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光明大厦10层
  • 经营日餐和日式炉边烧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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